鋼管外形尺寸的術語的介紹
鋼管外形尺寸的術語的介紹
1公稱尺寸和實際尺寸
A、公稱尺寸:是標準中規定的名義尺寸,是用戶和生產企業希望得到的理想尺寸,也是合同中注明的 訂貨尺寸。
B、實際尺寸:是生產過程中所得到的實際尺寸,該尺寸往往大于或小于公稱尺寸。這種大于或小于公 稱尺寸的現象稱為偏差。
偏差和公差
A、偏差:在生產過程中,由于實際尺寸難于達到公稱尺寸要求,即往往大于或小于公稱尺寸,所以標 準中規定了實際尺寸與公稱尺寸之間允許有一差值。差值為正值的叫正偏差,差值為負值的叫負偏差。 2公差:標準中規定的正、負偏差值值之和叫做公差,亦叫"公差帶"。 偏差是有方向性的,即以"正"或"負"表示;公差是沒有方向性的,因此,把偏差值稱為"正公差"或"負公差" 的叫法是錯誤的。
交貨長度又稱用戶要求長度或合同長度。標準中對交貨長度有以下幾種規定:
A、通常長度(又稱非定尺長度):凡長度在標準規定的長度范圍內而且無固定長度要求的,均稱為通 常長度。例如結構管標準規定:熱軋(擠壓、擴)鋼管3000mm~12000mm;冷拔(軋)鋼管2000mmm~ 10500mm。
B、定尺長度:定尺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,是合同中要求的某一固定長度尺寸。但實際操作中都切 出定尺長度是不大可能的,因此標準中對定尺長度規定了允許的正偏差值。 以結構管標準為: 生產定尺長度管比通常長度管的成材率下降幅度較大,生產企業提出加價要求是合理的。加價幅度各企 業不盡一致,一般為基價基礎上加價10左右。
3倍尺長度:倍尺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,合同中應注明單倍尺長度及構成總長度的倍數(例如3000mm ×3,即3000mm的3倍數,總長為9000mm)。實際操作中,應在總長度的基礎上加上允許正偏差20mm,再加上 每個單倍尺長度應留切口余量。以結構管為例,規定留切口余量:外徑≤159mm為5~10mm;外徑>159mm為 10~15mm。
若標準中無倍尺長度偏差及切割余量規定時,應由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。倍長尺度同定尺長度 一樣,會給生產企業帶來成材率大幅度降低,因此生產企業提出加價是合理的,其加價幅度同定尺長度加價 幅度基本相同。